Article 13
In force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免疫、检疫和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机构等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疑似狂犬病或者狂犬病患者的救治以及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违法占道进行犬只经营的行为等工作。
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
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园管理机构对公园内的流浪犬及时收容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对涉犬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