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住房建设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二)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四)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六)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七)不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