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武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冈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工作,建立多元的社会化房屋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武冈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武冈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房屋地基、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因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房屋受损;经过设计的居民自建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其他明显安全隐患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拒不委托的,武冈市人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代为委托。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修缮处置办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危险房屋修缮处置具体办法由武冈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危险房屋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或者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