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历史城区内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武冈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古城保护中心、街道办事处制定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