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代表身份、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