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本市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养老服务融合贯通发展。

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服务品质,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改善居住空间布局,完善老年认知障碍支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发展老年助餐、日间照料、专业照护、康复护理等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以及助浴、陪诊、助行、紧急救援、探访关爱等服务。

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床位资源联动转介等协同机制,强化整合照护服务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