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本市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适时进行调整。
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机制,培育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闲置、存量资产统筹利用,健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优化综合监管与服务。
本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