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11, 2025
- In force from
- November 1, 2025
- Articles
- 17 articles
(2025年8月2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州、县人民政府将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芙蓉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开展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人民政府负责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不执行已通过的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核心保护范围以芙蓉路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面积为24.49公顷,其中北片区2.99公顷,南片区21.5公顷。北片区范围为石板街及两厢建筑区域,南片区范围北至芙蓉路石板街入口,南至王村老码头、王宫码头,东至瀑布湾东岸、听涛路、土王桥、营盘溪西岸,西至芙蓉路、猛洞河宾馆东侧石板街。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98.37公顷,北至古镇牌坊入口、五里石板街北端尽头,南至酉水,东至观音阁、鸡场堡、钟堡山及G352,西至西侧山体山麓。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分区保护的界限向社会公示并设置固定标志标识。
(一)核心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
(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活动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不得破坏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主体结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按规定应当报批的,依法报批;
(三)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可以依照保护规划在保持外观风貌前提下,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州、县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给予补助,已坍塌的建筑,可以原址恢复;
(四)传统街巷不得拓展,不得改变传统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并沿用原有名称;
(五)保护规划规定的其它保护措施。
(一)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建筑形式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新建、改建,与传统建筑的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新建、改建建筑高度、层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改造外观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与核心保护范围有对景关系的建筑,应当控制其体量、色彩、材质,保证景观连续性;
(三)保护规划规定的其它保护措施。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营盘溪实行全流域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定期打捞清理河流漂浮物、有害藻类等,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逐年增加绿化面积,实施改水、改厕、改厨,改善营盘溪生态环境。
(一)建筑色彩为木墙黛瓦颜色及青砖黛瓦颜色,建筑单体色彩为原木色、青灰色、黄褐色,墙体色彩为黑、灰色;
(二)建筑采用灰瓦、青砖等传统建筑材质,外墙局部可采用仿古材料,允许采用必要的玻璃、钢等现代材料,整体宏观色彩应当在黑褐灰范围内;
(三)保护规划规定的其他控制要求。
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应当设立消防救援站,配备消防车辆和其他消防器材,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营业性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共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和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擅自搭建、堆放、吊挂等;
(五)非法占用土地;
(六)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上刻划、涂污;
(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八)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九)违规放养家畜、家禽;
(十)擅自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
(十一)车辆违规行驶、停放;
(十二)生产、生活产生的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标准;
(十三)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超过法定标准;
(十四)在酉水水面、营盘溪水面经营餐饮业;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损环境和影响市容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永顺县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在制定芙蓉镇、红石林镇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时,应当相互征求意见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