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