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市对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市、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需要、节水措施落实情况等,制定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并根据用水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用水性质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用水定额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