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收益的分配、使用;

(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环境卫生、动物饲养、植物种植、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四)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