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维护公共卫生,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二)不在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悬挂物品;
(三)不在禁养区域饲养家禽、家畜;
(四)不在道路、公园、林地等公共区域抛撒、焚烧冥纸、遗物和其他物品;
(五)不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时应当合理避开他人;
(六)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七)不在公共厕所内乱扔垃圾污物、乱涂乱画、乱贴广告,自觉维护公共厕所清洁、卫生,爱护设备设施;
(八)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