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In force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巡查、报告等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