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且不涉及修改外立面风格、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变更使用性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手续。危险房屋的共有权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采取解危措施的,其共有权人之一或者部分可以申请办理维修、加固相关手续。
砖木结构房屋或者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原址重建,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涉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其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