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绿地性质。

禁止在树木上拴绳挂物、架设管线和在绿地内种植蔬菜、晾晒物品、放养牲畜、堆放杂物等破坏绿化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