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餐厨垃圾,禁止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向排水管道倾倒。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丢弃。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