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内容合法。设置人负责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不得封闭窗户、通风口、排烟管道和其他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影响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