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

责任区管理应当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容秩序规范有序,无私搭乱建、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

(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等;

(三)设施设备完好齐备。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