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和相关设计方案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停车场不符合配建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的,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