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执法、住房和城市更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城区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及交通枢纽等区域,停车位配建指标可以适当提高,合理满足停车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