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安排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进行规划控制。
城乡道路、地下管网、水利工程、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设计规范预留电力通道。
电力企业应当对规划控制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