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下列区域为电力设施保护区:

(一)不足1千伏非绝缘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二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800千伏、10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在一般地区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三十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离建筑物十五米安全距离之和,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