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级市(区)、镇(街道)负责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治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检查评价等工作。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数据、市场监管、信访、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