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网格工作服务站点。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