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县(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