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市供水节水机构负责对城市公共供水、城市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以及二次供水进行日常管理。

各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自来水生产、供应和管理城市供水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