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