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施工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等施工中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及时进行土方回填,回填后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进行洒水抑尘;

(四)道路路面破损的,及时修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