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边按照规定和标准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
(二)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专用冲洗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通行道路、建筑材料加工区和堆放区等进行硬化,对裸露地面、土堆等进行覆盖、固化或者绿化;
(四)施工工地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采取密闭式防尘覆盖等措施;
(五)土石方作业、地下工程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产生泥浆的,对泥浆进行规范化处置;
(六)建设施工脚手架外侧按照规定和标准设置密目防尘网;
(七)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
(八)按照规定在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