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守法、诚信,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为通行车辆和驾乘人员提供安全、便捷、文明服务。

省交通运输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及省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与清障救援、服务区经营等服务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