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进行沟通研究。经沟通研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