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档案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加强档案的研究整理、编研资政,组织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创作文艺作品,开展档案文化建设。

档案馆应当加强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在档案利用方面的协作,联合举办展览、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