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

(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

(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

(六)对档案移交进馆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