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