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对占用或者挖掘区域进行表层土剥离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Regulatory Decis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