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