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景区景点为未填报旅游电子行程单的旅游团队提供团队优惠价格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