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宾馆、饭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应当公示房间价格和其他收费项目价格,明确计费时间和付款方式等事项。

住宿经营者以公示价格接受旅游者预订的,不得以超额接受预订为借口拒绝旅游者入住或者以其他方式强迫旅游者接受高于预订价格入住。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