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真实完整地公布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旅游产品等信息,公布全国旅游投诉渠道。

旅行社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业务的,应当完整保存并公开旅游者的评价,不得隐匿、删除、篡改旅游者的不利评价,不得误导、诱骗、强迫或者冒充旅游者作出有利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