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本市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实行旅游电子行程单管理。旅游电子行程单应当包括提供服务的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及联系电话,旅游客运车辆牌号、驾驶人员姓名,景区景点名称及游览时间,娱乐、购物场所名称及停留时间,住宿、就餐地点以及时间等内容。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旅游信息平台向旅游者、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景区景点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以及变动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