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旅游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对旅游经营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有关主管部门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查处旅游经营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旅游市场失信名单管理,并在旅游信息平台上依法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