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共治机制。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参与住宅小区治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住宅小区治理,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依照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