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成上级下达的政府粮食储备计划,持续优化区域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确保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计划,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储备规模,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