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喷涂统一标识;

(三)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不得出现随意倾倒、遗撒、丢弃等现象;

(四)对垃圾收运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规范作业;

(五)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服务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