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二)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三)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巡查,及时对违法违规以及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五)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