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