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每年进行编纂,一年一鉴。

志书、年鉴的出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