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勘察、设计发包

1、取得建筑工程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具备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3、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发包

1、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批准;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具备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4、取得有关部门对跨年建筑工程资金基本落实、当年竣工建筑工程资金全部落实的审核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