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灾害损失、灾害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有序推动避险搬迁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时,应当结合暴雨灾害的特点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暴雨灾害防御要求,统筹安排防御设施建设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