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倒查责任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制定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供应文件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开展规划核实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二款、第六十九条规定,发现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或者其他未依法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职责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